翻到六年级暑假的英语作文本,指尖在“I Like This Lesson”那行歪歪扭扭的字母上停住。蝉鸣突然从记忆里涌出来——那年夏天,我趴在凉席上咬着铅笔头,空调外机嗡嗡响,窗外的梧桐叶被晒得发白。

其实那篇作文写得挺烂的。老师让写“最喜欢的课”,我憋了半天,把“科学课”写成“saiens课”,还把“显微镜”拼成“microscope”时漏了个字母。但此刻看着纸上的涂改痕迹,突然想起那天科学老师举着玻璃片说:“看,这是洋葱的眼泪。”全班哄笑时,我偷偷把这句话记在了草稿本边缘。
小时候总以为“喜欢”要写得很宏大。要写“我喜欢祖国的大好河山”,要写“我喜欢帮助同学”,可那篇作文里,我磕磕绊绊写了三件事:科学课闻到的酒精灯味道,同桌借我的半块橡皮,还有放学时夕阳把教室染成橘色。现在想来,那些细碎的、甚至有点傻的片段,才是夏天最真实的模样啊。

记得交作文那天,老师用红笔在“saiens”旁边画了个笑脸,还在末尾写了句:“Your words make me smile.”当时只觉得是句客套话,现在却突然鼻子发酸——原来被认真看见的感觉,从六年级就开始了。那些现在看来笨拙的句子,藏着我最原始的表达欲:想告诉你,那天的云像棉花糖,想告诉你,显微镜下的细胞像小星星,想告诉你,我真的很喜欢那节课。
现在写东西总爱用华丽的词藻,可偶尔翻到旧作文本,反而被那些歪扭的字迹打动。它们不完美,不深刻,甚至带着点孩子气的固执,但每一笔都蘸着真实的情绪。就像那年夏天,我趴在凉席上咬铅笔头时,心里翻涌的、说不清楚的喜欢。
合上本子时,窗外的蝉还在叫。突然觉得,写作大概就是这样吧——不用刻意追求“正确”,不用非要写出“意义”,只要把此刻的心跳、呼吸、阳光的温度,原原本本地记下来。就像六年级的我,用蹩脚的英语写下:“I like this lesson because it makes me happy.” 简单,直接,却足够照亮整个夏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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