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村振兴战略,作为一项浩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,其成功实施离不开文化建设的鼎力支持。在主流文化的引领下,以农村基层组织为坚强后核,巧妙融合地方文化机构、民间组织、农村精英分子及社会各界力量,共同构筑乡村文化共同体,已成为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、巩固农村现代化成果的重要一环。这一举措,对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层出不穷的问题,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。

乡村文化共同体,简而言之,是乡村社会的文化性联结。这一概念,最早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斐迪南·滕尼斯在《共同体与社会——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》一书中提出。滕尼斯认为,共同体是建立在人们本能的中意、习惯制约的适应或思想共鸣的共同记忆之上的。与法律契约维系的联合体截然不同,它以本能意志为基石,是生活在特定地域的人们,通过地缘、血缘及整体意志紧密联结而成的共同体。
乡村,不仅是自然地理意义上的空间,更是农民为了生产生活而形成的空间组织与关系共同体。其本质,在于关系的紧密联结。而乡村文化共同体,则是居住在乡村熟识区域的人们,基于农耕生产生活方式,以情感和价值认同为纽带,构建的文化性联结。
随着社会的变迁,城乡差距的扩大,原生态的乡村文化共同体在工业文明与城市化浪潮中逐渐式微。大量农民脱离乡村生产,投身城市建设,使得基于乡土生活的文化共同体逐渐分散。然而,乡村文化共同体作为文化性联结,其凝聚共同意志的力量不容忽视。它既能体现不同主体的精神需求,又能汇聚建设乡村的磅礴力量,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撑。
此外,乡村文化共同体在吸引乡村振兴人才方面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它作为文化与精神的双重联结,让曾经或现在生活在乡土上的人们深切感受到“根脉”的所在,从而激发他们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与决心。在乡村振兴的征途中,文化共同体的构建与传承,无疑是一条充满希望与活力的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