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贤美德,源远流长
尊老、敬老、爱老、孝老,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犹如一股清泉,流淌在历史的长河中,滋养着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。赡养父母,不仅是每个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,更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。我县,作为孔子著名弟子闵子骞、樊子迟、宓子贱的故乡,自古以来便有着“孝贤故里”的美誉,“五里三贤”“芦衣顺母”等佳话,更是传颂千古,历久弥新。
政策引领,破解赡养难题
面对农村赡养老人这一社会难题,县委、县政府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为引领,创新推行赡养制度改革。村委会作为老人与子女间的桥梁与纽带,充分发挥其“平台”“中介”作用,履行居中担保代付职责。针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7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,精心制定了包括《赡养老人三方协议》《养老金代领代发委托(申请)书》在内的14项务实管用制度文件,形成了养老金现金按期发放、赡养费垫付追偿、司法保障兜底等一整套完善的配套制度。
为解决村委会垫付资金问题,县财政更是设立了1000万元的县级赡养费、养老金垫付过桥资金,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。2022年,全县9921名70岁以上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,均已签订三方协议,累计收取赡养费1366万元,并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,让老年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与关怀。

表彰先进,营造尊老氛围
在九九老人节前夕,县委、县政府隆重表彰了300名居民为鱼台县赡养老人“孝贤之星”,这一举措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了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。2023年,我县将继续深化这一工作,组织年满70周岁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签订《赡养老人三方协议》,整合养老金资源,确保夫妻一方健在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300元,双方健在的每月不低于500元,并于每年春节、中秋节前,分两次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老人,让老人兜里始终有自由支配的零花钱,持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。
尽孝趁早,莫待亲老时
老年是人生的必经阶段,每个人都会有老的一天。他们的今天,就是我们的明天。广大居民朋友们,尽孝要趁早,莫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时,才后悔莫及。让我们趁着父母还健在,抓紧时间,付诸行动,把爱心、孝心落到实处,共同传承孝贤文化,共筑尊老敬老的新风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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