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22届湖南省益阳市高三二模(4月调研)的语文试题中,教育惩戒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教师实施教育惩戒,赞成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,似乎都有其道理所在。据调查,仅有56.1%的教师认为应拥有惩戒权,这一比例刚刚过半,显示出教育惩戒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敏感性。
教育惩戒并非一概而论,而是分为一般惩戒、较重惩戒、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四个层级。从惩罚性运动、罚站面壁到限期转学,惩戒手段多样,但红线同样清晰:禁止体罚、禁止辱骂及因个人情绪选择性实施惩戒。对于校园霸凌等恶性行为,严重惩戒往往得到广泛支持;然而,对于“一般惩戒”和“较重惩戒”,舆论则多存疑虑。
教育惩戒背后,实则是对教育智慧的考验。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,对惩戒的心理承受力和认知千差万别。教师若对“规纪”认知不一,对“改正”标准难以统一,便可能陷入滥用或过度依赖惩戒权的误区,将教育简化为惩戒,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
教育惩戒,非但不是治本之策,反而可能带来负面情感。学生违纪违规,原因复杂多样,教师若仅靠惩戒、强制服从来解决问题,无疑只是治标不治本。过多的惩戒还会破坏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,即便学生表面服从,内心也可能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。不公平的惩戒更可能伤害学生自尊,引发班级歧视,给学生的人格发展和社会适应带来消极后果。

在制定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时,最应当征求意见的对象,无疑是孩子本身。他们如何看待这一问题,他们的感受和需求,是立法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参考。毕竟,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,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
因此,在实施教育惩戒时,我们应秉持因材施教的原则,慎用权力,避免简单粗暴。只有真正理解学生的需求,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,才能让教育惩戒成为促进学生成长的助力,而非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