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文学创作的广阔天地中,几乎所有问题归根结底都可归结为伦理性的探讨。小说伦理,简而言之,便是小说家在构建自身与生活、权力关系时,以及在处理与人物、人物间关系时所展现的态度与策略。它犹如一条隐形的线,贯穿于生活、权力、作者与人物之间,其中,作者的态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作者对待生活、权力和人物的伦理态度,犹如指挥棒,决定着作品的走向与人物形象的塑造。
偏见,无疑是小说创作的大敌。小说伦理要求作家以尊重、同情之心对待笔下人物,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性格,洞悉行为背后的复杂动机。唯有如此,人物才能以鲜活、有个性的姿态跃然纸上,而非沦为抽象符号或无尊严的奴隶。作家需克服种族、阶级、宗教、性别、代际、地域等种种偏见,以理性、平等、包容的态度书写,方能避免人物形象被误解、歪曲甚至丑化。

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,权力对中国当代叙事的小说伦理产生了决定性影响。来自权力的“阶级斗争”理念与“阶级分析”方法,一度成为小说写作的绝对准则。好与坏、善与恶、进步与落后,似乎都有了既定的答案。新的叙事模式对人物进行先验的阶级定性,要求作家采取简单明确的态度,赞美或鞭挞,肯定或否定,含混与复杂的态度被视为禁忌。
这种模式下,小说家被要求以特定的视角书写“反动阶级”的“反面人物”与“先进阶级”的“正面人物”,理解和同情的态度被剥夺,讽刺与批判的笔触也受到限制。柳青在创作《创业史》时,便深受这种写作模式的影响。“领导出思想,群众出生活,作家出技巧”,这句概括,道出了当时作家创作的无奈与局限。

然而,这种模式严重压抑了作家的感受力与思想能力,使他们陷入被动状态,失去自信与创造力,沦为工艺学意义上的写手,而非艺术学意义上的创造者。文学创作,本应是心灵的自由飞翔,是思想的火花碰撞,而非被权力与模式束缚的枷锁。

因此,突破这种桎梏,寻求艺术创作的自由之路,成为当代作家的重要课题。唯有摆脱权力的阴影,以更加开放、包容的心态面对生活与人物,作家才能创作出真正具有生命力与感染力的作品,让文学之花在伦理的土壤中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。